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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案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4-01-12 21:07:07 行业速递

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唐敏是此案的审判长。

1. 一审判决:猥亵儿童罪成立,判刑五年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王振华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猥亵儿童犯罪是指以非暴力手段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淫秽、猥亵行为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和心理健康。

2. 案件背景:涉及未成年人,审理过程不公开

由于此案涉及未成年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根据相关报道,王振华被指控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并且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作出了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3. 终审裁判: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021年5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振华的猥亵儿童罪上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这意味着王振华的有期徒刑五年的刑期维持不变。

4. 争议与质疑:为何仅判五年?

在一审宣判后,有一部分网友对王振华的刑罚轻微表示质疑。他们认为,猥亵儿童罪的行为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的侵犯,应该按照更严重的罪名对其进行惩罚。法院在判决中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并依法做出了判决。

5. 法治共识:严惩猥亵儿童犯罪

猥亵儿童犯罪已经成为举国上下的法治共识。根据今年3月1日生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猥亵儿童犯罪的刑罚,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修正案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猥亵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王振华案的一审以猥亵儿童罪成立,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在二审过程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并驳回了上诉。虽然部分网友对判决结果表示质疑,但法院的判决是依法进行,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对于猥亵儿童罪,社会普遍认同应该依法严惩,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