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对新型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行业领域不断涌现,这些行业领域在为社会带来创新和活力的也带来了新的安全生产风险。为加强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我国政府近日发布了一系列通知,明确了相关监管职责和措施。
1.安责险的发挥与风险评估
充分发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所投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作用和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事故预防功能,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要求,安责险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有助于提高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2.全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骨干培训
近日,2024年全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骨干业务培训班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全国98名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骨干参加培训。
通过举办全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骨干培训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确保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3.水利部等六部门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
近日,水利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水利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水库大坝安全监管进行明确。
该通知的出台,旨在加强对水库大坝等关键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降低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该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5.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确定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指出,对新兴行业、领域中涉及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针对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确保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6.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堵塞安全监管盲区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了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有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通过上述通知和措施,我国政府正在加强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