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期是多长时间
持续督导期是指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时间段。持续督导期的长度取决于不同的情况和监管要求。以下是对相关内容的提取和详细介绍:
1. 持续督导期的定义
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通常为一年。
2. 触发持续督导的条件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触发持续督导的常见条件之一。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情况将触发持续督导:
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30%以上资产或主营业务发生重组;
上市公司在公开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主营业务发生重组,并且未涉及实际控制权的转移。
3. 信息披露文件和审查
上市公司需要在非交易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交易所对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监管需要要求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提供解释和补充说明。
4. 持续督导的期限
持续督导的期限是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应当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
独立财务顾问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的期限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应当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
5. 持续督导期的延长
在持续督导期间,如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持续督导期将会延长1年。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而言,其法定持续督导期限为5年。
6.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修订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最新修订版。
修订版进一步压实了独立财务顾问的责任,明确了持续督导期的起算时点为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
持续督导期是对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段时间。根据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的长度取决于各种条件和实际情况,通常为一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需要提交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接受证券交易所的审查。独立财务顾问承担着持续督导的责任,并根据修订后的规定,持续督导期的起算时点为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的监管,确保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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