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实现扫黑除恶长效常治,现就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1.中央督导督查机制
中央定期开展扫黑除恶督导督查,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督导督查,全国扫黑办每年挂牌督办一批涉黑涉恶大案要案。保留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专员队伍并持续优化结构,省市县三级结合实际组建特派督导专员队伍,机动式开展特派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征集违法犯罪线索
从即日起,向全镇常态化征集“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线索。各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线索,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3.专项行动开展
为全力维护乡村振兴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依法从严打击农村赌博等突出违法犯罪,按照统一部署,临清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组织开展“清风2024”专项行动。
4.各部门、单位要求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部门、单位和同志们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地。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台账,确保专项斗争工作的顺利进行。
2.依法依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扫黑除恶的行动要依法进行,确保操作符合法律法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能力。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5.教育系统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管理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吉林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管理。
6.人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各单位、科室要按照局党组安排,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及时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人社系统全面推进和落实人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努力实现“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教常治”的目标。
7.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将共同努力,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实现扫黑除恶长效常治,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