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全文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全文解读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储备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规范和加强储备土地的管护和临时利用,防止侵占、破坏储备土地等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南宁市制定了新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是对新《办法》的详细解读。
1.适用范围与管护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土地储备机构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优先购买等方式取得土地。2.新增未利用土地纳入储备库 新《办法》第四条增加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利用或无明确使用权人、无权属争议的国有建设用地,依规纳入储备土地库,由市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管护。
3.储备土地管护单位职责 旧《办法》未明确储备土地管护单位受委托后无权对受托管护的储备土地进行转委托,新《办法》第五条对此进行了明确。
4.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
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
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5.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管理 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在系统“土地储备机构”模块进行注册并提交相关信息。
6.应急管理及政策解读 《通知》进一步推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落地见效,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7.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关键作用 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
通过以上解读,我们可以看到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明确了土地储备的范围和责任,还对土地储备机构的职责和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做出了具体规定,这对于规范土地储备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