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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03 14:12:49 要闻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20年4月2日上线基金从业人员管理咨询服务热线和新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在线客服咨询。小编将介绍《基金管理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并结合进行详细介绍。

1. 证券资产管理的相关业务范围

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相关资产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证券资产管理、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等相关业务。

2. 公募基金经理的离职与私募基金的“静默期”

为维护基金行业的公平、公正和统一监管标准,离开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转任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需要遵守3个月的“静默期”。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的基金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

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3)具有3年以上基金相关业务经验。

4. 私募基金高管任职条件的差异性

任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条件因每个公司的标准而异。在不同公司中,对于私募基金高管的任职条件可能有所不同。

5.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等。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在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担任犯罪责任,承担重要职责。

6. 高级管理人员的担保和劳动合同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并由任职机构缴存社会保险。这是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职责。

7.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限制

曾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未逾五年,或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或损害利益的行为,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产生限制。

8.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3)具有3年以上基金相关业务经验。

以上是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通过的分析和整理,我们对这一问题有了更详细的了解。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基金行业的公平、公正和统一监管,保护从业人员的权益,并提高行业整体的专业水平。